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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行“三包”难在何处

2001-0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一位姓陈的消费者刚拿到新房钥匙,就发现每个居室的墙体关键部位出现裂缝,总长度超过10米。据业内人士讲,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楼房在封顶时使用的是膨胀系数不均的焦渣,而未使用通常封顶使用的“聚丙”隔热材料。但开发商却说这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退换。

面对商品房的诸多质量问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强烈呼吁商品房也应该实行“三包”。

但是,北京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龙志兵认为,实施“三包”难度不小。

首先,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没有在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中对房屋的质量等作出明确细致的承诺,致使房屋出现问题时,执法和调解部门难于提出包修、包换、包退的执行标准。

其次,商品房属不属于《消法》调整的范畴在业界尚有争议。有人认为,既然商品房是商品,其权益自然应受《消法》保护。而有人则认为,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关房屋质量问题应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承担责任和义务,不应把它视为普通的商品实施“三包”。

第三,商品房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因房屋质量造成消费者各方面的损失,开发商应该如何赔偿,由于没有统一标准,也成为实施商品房“三包”的一个难点。

(《北京日报》2001.1.9李霄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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